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1、主办单位: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西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西藏拉萨市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西藏摄影家协会
二、展出时间:2008年拉萨雪顿节期间(8月28日至9月3日)
三、展出地点:中国西藏拉萨市
四、评审委员会:由国内外著名摄影家组成
五、作品征集细则
1、征集范围为国内外(含港澳台地区)。
2、参展作品风格题材不限。凡是拍摄于西藏的风光、风土人情、宗教活动、新成就、新生活等摄影作品均可参加此次摄影大展。
3、彩色、黑白均可参展,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限4—6张,每组编号粘连成一体。每人最多可送10幅(含组照),并按要求填好《作品登记表》贴在作品背面。
4、投稿尺寸为10英寸,光面作品样,勿装裱,也可寄光盘。待入选后统一调底(10MB JPEG格式或5MB TIFF 格式电子光盘)制作。
5、每幅参展作品请注明作者、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及简要拍摄说明。
6、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如因连带责任给主办单位造成损失,须由投稿者一并承担。
7、本次参展作品不收参展费,不退稿。
8、作品征集时间: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7月15日
9、组委会办公室:中国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85号西藏摄影家协会。联系人:车刚, 联系电话:0891-6835922,传真:0891-6836904
10、收件地址:中国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85号西藏摄影家协会,收件人:车刚,收件电话:0891-6835922,邮政编码:850000,电子邮箱:chegang430@sina.com。
六、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出版及宣传和所有权。
七、奖励
1、本展览设金银铜奖和优秀作品奖,金奖1名,奖20000元;银奖3名,各奖10000元;铜奖5名,各奖5000元;优秀作品奖20名,各奖1000元(以上均为人民币)。组委会将邀请获金、银、铜奖作者到西藏参加颁奖仪式并安排一周的摄影创作活动。
2、西藏自治区内所有获奖作品作者均可作为申请加入西藏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八、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中国西藏“珠穆朗玛”摄影大展组委会
2008年5月
